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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神逻辑 方舟子攻击他人系言论自由

时间:2013-10-21 11:34:02 来源:中国台湾网 评论:0 点击:0
  2013年10月18日,方舟子诉360公司董事长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之上双方争论近乎白热化,方舟子代理律师的主张观点令人侧目,该律师称,方舟子确实在微博上攻击过他人,但系方舟子的言论自由,如果有人认为是侵犯名誉权可以起诉。

  据知情人爆料,原告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认为,周鸿祎在微博上用“疯子”一词是对方舟子的人身攻击和侮辱。被告周鸿祎代理律师举证称,方舟子也曾在微博上用“弱智”,“智障”攻击过其他人。随即方舟子代理律师回应,原告的确说过别人“弱智”,“智障”,但都是恰如其分的,符合事实的。这些都是方舟子的言论自由,如果有谁觉得侵犯名誉权,可以进行起诉啊!方舟子也不是没当过被告。

  此言一出,举座哗然,方舟子代理律师的神逻辑令人吃惊。有分析人士指出,这种双重标准的论据,蛮不讲理的说辞其实就是本案件的缩影。

  回顾案情,方舟子发表未经证实的言论攻击抹黑360的动机非常可疑,周鸿祎作出解释和推断也合乎情理。但方舟子在发布不实言论的同时却拒绝接受针对自己的合理质疑和评论,很明显是双重标准的行为。

  由此复盘方舟子方面的观点和论据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他人点灯,攻击他人是我方舟子的言论自由。方舟子质疑360产品,发表未经证实的言论攻击抹黑,但却不允许他人质疑其可疑的做法。质疑我,我就告你侵犯名誉权。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法庭是否会当庭宣判也尚不得而知。双重标准以及代理律师的神逻辑,恐怕会令方舟子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