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显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不再核发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范围的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已经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仅含前述网络游戏经营范围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原经营范围仅有前述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新证。
现有《网络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 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同时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含有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或拟从事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或申请重新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仅有网络游戏相关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将无法进行延续换证操作。含有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主体变更或延续时,默认取消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完成后即无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