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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网易养猪”案庭审内容 法务称丁磊与本案无关

时间:2013-07-26 13:03:50 来源:都市快报 评论:0 点击:0

勘察院拿出一沓文件举证。

证据有: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勘察院:这是我们2009年第一次和网易合作时签订的勘察合同,也是勘察完成后2010年补签的。这上面有网易公司的盖章,也有丁磊的签名。当时毛山开始跟我们说项目比较紧,而网易是个大公司,走流程签合同要花不少时间,先把项目赶起来,之后补签就可以了。

网易质证: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这是一个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跟本案无关。

2.网易公司养猪项目深水井勘探报告

网易质证:跟本案无关。

3.公证书,公证的内容包括勘察院章院长和毛山的往来邮件(均围绕深水井项目)、媒体关于网易养猪的报道。

网易质证:公证书的产生有重大程序问题,记录公证内容的姚××不是公证人员,且公证内容不能证明毛山跟网易有关。

勘察院反驳:姚××是公证员助理,在公证员带领下进行记录,不影响公证书的合法性。

4.成井报告

勘察院:证明我们受网易委托后,历时两年选址打井。

网易质证:跟我们无关。

5.成井交付照片

网易质证:照片没法体现出井是勘察院完成的,也跟本案无关。

勘察院反驳:如果不是我们完成的,那这口井是谁给你们打的?

6.律师函邮寄存根

勘察院:我们向网易公司发律师函催款,毛山收到后说再去跟公司汇报一下,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网易质证:跟本案无关。

勘察院还当庭补充提交了一组证据。

1.浙江味央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勘察院:我们起诉网易后,他们竟然说毛山不是他们的员工,我们查了之后才知道,毛山是网易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味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味央公司是网易投资5千万设立的,办公地点和网易办公地点一致,毛山就是网易的员工。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勘察院:第一次和网易合作时签订的,项目名称为网易养猪项目洛四房地块。签订的双方是勘察院和味央公司,联系人是毛山。加上网易对外的公开宣传,这足以说明味央公司就是网易当时宣称的农业事业部。

3.发票

勘察院:这是第一次合作时网易公司履行合同付费的证明,上面有网易的盖章,这说明毛山已经得到网易的许可,可以代表网易和勘察院进行合作。

4.2011年8月26日,快报对网易养猪的报道

勘察院:这个专访证明丁磊在安吉养猪是不争的事实,毛山是农业事业部总经理,网易对养猪项目非常慎重,说过要不惜成本打出深层地下水。

对于这一组证据,网易答:第一份证据没有异议,其余证据因为是临时提交,所以真实性、合法性无法核实。

网易只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

“第一份是企业法人经营执照,证明我们是以互联网产业为内容的公司,不从事农业项目。第二份是公司证明,证明毛山不是我们的员工。”

勘察院质疑:经营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农业这一项,并不能说明网易就不能涉及农业的投资。所谓的公司证明,并不能排除毛山就是网易事实上的 员工。毛山是网易的高管,可能没有和网易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聘书的形式加入网易。我想问下,丁磊是不是你们公司员工?他有没有和你们签劳动合同,你们有 没有给他交社保?

法官说,要问双方几个问题。

法官问勘察院:你们和被告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你们认为和他们形成合同关系的理由是什么?

勘察院:第一次合同是毛山跟我们联系并履行完毕的,后来这次也是毛山跟我们联系,也是这个地块,也是养猪项目,所以说是一期项目的一个延续。

法官:原告,你们有没有看到过被告授权给毛山养猪场项目?勘察项目是为谁做的?

勘察院:书面的授权没有看到,但是因为有一期的合作,又是延续的行为,我们理所当然认为毛山是代表网易的。项目是给网易做的,网易和味央公司是一体的。

法官又问网易法务。

法官:你们公司是不是有个农业事业部?

网易:我们不存在这么个部门。

法官:相关媒体报道中所说的毛山是农业事业部的总经理,这是怎么回事?

网易:原告以及媒体都在大量使用“网易公司”这样一个概念。事实上,“网易公司”只是媒体通俗的表达方式,我们的全称是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名字中带有“网易”二字的还有很多其他的公司,但没有“网易公司”这么个公司。媒体的报道只能说明毛山在从事养猪这么一项工作,没有体现毛山就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也没有体现我们是网易养猪场的实际经营人。所以说,这完全是概念上的不准确表达引起的误读,本公司确实不从事农业生产,也没设立农业事业部。

法官:也就是说一直盛传的网易养猪中的“网易”不是你们?那安吉养猪场的实际经营人是你们么?

网易:都不是。我们和安吉的猪场没有任何联系。